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在102年4月2日公告了一份經過教育部簽核通過的超額比序項目版本

公告公文

全文如下網址連結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xS34nMKoa8WOFIzMmVjLTB2WWM/edit?usp=sharing

裡面詳實記錄了高雄市志願序+多元比序(包含所有可以採計的競賽)及教育會考等等資訊
這應該是最後一份有關多元比序的項目了吧!!
因此PO文上來宣導一下~ ^ ^a
讓家中有12年國教的家長可以清楚瞭解~ ^____^
雖然我心裡還是不太能認同12年國教這樣的升學制度
但~逃不掉,也只能接受....::><::
好好把我家弟弟盯好,不要錯過了比序加分的機會....
要不然只有"怨嘆"的份了~>"<
知己知彼,才有能力見招拆招~= =++
大家一起努力吧!!

核可通過的『超額比序順序』
一、各公立高中高職學校,其報名人數超過該校招生名額,經總積分排序依積分高低決定錄取順序;
--->所稱總積分=多元發展總級分(上限40分)+志願序級分+國中會考總級分。
二、報名學生總積分相同時,則依下列項目順序級分(或分數)高低決定分發序

比序順序

超額比序項目採計說明----
一、志願序級分:採計上限30分
(一)依據學生選擇志願學校,至多可選填7所學校作為志願學校。
(二)志願學校若為高職學校時,可就同一志願學校選填校內不同科別,且同一所學校之不同科別皆列為同一志願序。
(三)選填高職學校時,同一所學校之不同科別以相同級分計算。
(四)各志願學校序之計分如下表:

分成7個志願序

二、多元發展項目級分:採計上限40分
多元發展項目計7項,合計共100分,但採計總級分時以40分為上限。

(一)均衡學習:採計上限10分
1.本項基本條件為國中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或綜合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
--->單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計3分、2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計6分,3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計10分。
2.本項資料由國中學校校務成績系統直接產出結果。

(二)服務學習:採計上限10分
1.各國中學校依據教育局函頒之「高雄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須知」擬定學校服務學習實施計畫。
2.服務學習認證僅採計學生於國中就學期間之服務學習時數。
3.上、下學期之區分為....
--->8月1日至翌年之1月31日為上學期(第一學期),
--->2月1日至當年之7月31日為下學期(第二學期)。
4.如自行至校外服務者,應事先向學校告知,並由服務單位專人向學生說明其服務項目及學習內容,且指導其遵守校外服務單位之相關規範。
學生須於校外服務學習結束後,持服務單位之證明向學校辦理認證登錄。
5.本項資料由國中學校校務成績系統直接產出結果。

學校服務學習參考類別表

(三)體適能:採計上限20分
1.檢測項目:坐姿體前彎、立定跳遠、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及800(女生)或1,600(男生)公尺跑走等四項。
2.體適能僅採計學生於國中就學期間之檢測成績。
--->每學年至多可獲得12分,國中就學3學年期間最高可獲得36分,但採計上限為20分。
3.體適能之檢測可經由學校教師依教育部體適能檢測標準進行檢測或至合格體適能檢測站進行檢測,其同學年度之檢測成績擇一採計,學生年度之檢測成績依教育部體適能網站所顯示之成績為準。
4.身心障礙學生、重大傷病及體弱學生之計分:
持有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之證明,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或持有公立或教學醫院證明為重大傷病、體弱學生,考量學生身心發展差異及就學權益,比照單項中等以上,予以計分。
5.體適能檢測成績參照教育部民國101年公布之體適能常模,依不同性別及年齡,各單項檢測成績中等標準(25%)如下:

各單項檢測成績中等標準(25%)表

6.體適能檢測之年齡計算方式,以7個月為界,檢測年月與出生年月相減,所得月份達7個月以上,則進升一歲。舉例說明如下:
(1)民國88年3月出生,於民國101年10月進行檢測,年齡計算為101(年)-88(年)=13;10(月)-3(月)=7,因達7個月,故進升1歲,其年齡為14歲。
(2)民國88年5月出生,於民國101年10月進行檢測,年齡計算為101(年)-88(年)=13;10(月)-5(月)=5,因未達7個月,故其年齡為13歲。
(3)受測學生超過16歲者,以16歲之標準計分。
7.有關教育部體適能常模參考網站網址http://www.fitness.org.tw/model01.php

(四)競賽表現:採計上限20分
1.國際性(附件1)及全國性競賽(附件2)採計項目,以教育部或全國免試入學委員會公布參考項目為主。

國際性(附件1)採計項目


全國性競賽(附件2)採計項目

2.有關高雄區各國中學校學生可採計之區域性及縣市性競賽項目如下:
(1)須由教育局(處)主辦,若由學校、機關或民間團體承辦者,應註明教育局(處)核准或核備文號,否則不予採計。
(2)另由學校、機關或民間團體邀請教育局(處)共同主辦者,應提出具教育局(處)核准或核備文號之公文,否則不予採計。

3.運動競賽採計項目除應符合前述規定,尚須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方符合加分:
(1)運動競賽規程於賽前應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或核備。
(2)101學年度起,每項運動競賽納入加分之核獎項目及人數,以不超過報名隊伍(人)1/3為限。
(3)各運動競賽種類需達6隊(至少3個不同單位)以上隊伍參賽(所稱競賽種類如籃球、田徑、羽球、桌球等)。
(4)各運動競賽之項目及組別需達3隊(人)以上參加(所稱競賽項目如跳高、跳遠、100公尺、單打、雙打等;競賽組別如男子組、女子組等)。
(5)除教育局及中等學校體育促進會辦理之活動外,各單項運動賽事,同一學年度可提報之賽事以不超過4次為原則。
4.有關競賽表現採計內容如附件3:高雄區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高雄市競賽表現採計參考項目。

高雄區競賽加分參考項目

5.本市之運動競賽表現採計項目如附件4:高雄區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高雄市體育運動競賽表現採計參考項目。

高雄市體育運動競賽表現採計參考項目1-30項


高雄市體育運動競賽表現採計參考項目31-51項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該年度高雄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審查小組認定是否採計:
(1)未陳列於附件1或附件2教育部公告之國際性及全國性競賽項目,除須符合教育部國際性或全國性採計原則外,並須符合下列條件:
國際性之競賽須有5國以上之參賽國家。
全國性之競賽須有6個以上之縣市參加。
(2)符合本局主辦或委辦(具本局核准或核備文號)之競賽項目,但未陳列於附件3及附件4之競賽項目。
(3)其他縣市之教育局(處)主辦或委辦(具該局處核准或核備文號)之競賽項目。

(五)檢定證照:採計上限20分
1.以國中學生能報考,且符合英語聽、讀、說、寫能力檢測工具之檢定為主。
2.檢定工具種類係參考行政院「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中之種類訂定之。
3.採計標準參照CEFR(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架構訂定之。
4.檢定採計項目及標準如下表:

檢定採計項目及標準表

5.檢定證照之採計採門檻制,英語檢定之聽、讀、說、寫四項能力,同測驗性質之不同檢測工具,其測驗成績以採計乙次為限;證照部分,高職學校除可採計前述英語檢定項目外,凡具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丙級技術士證照者,採計10分(不論其證照取得之張數),惟證照與英語檢定合計最高採計20分。
6.國中學生於報名該學年度免試入學時,其提出之檢定資料如非國中教育階段取得者,亦予採計給分。

(六)獎勵紀錄:採計上限10分
1.各校應依「高雄市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訂定各校學生獎懲實施辦法,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力求學生獎懲標準之一致性與公平性。
2.各校獎懲標準應以學生自身行為或表現為主,不宜浮濫。
3.獎勵紀錄之計分,依採計原則規定於功過相抵後計算其獎勵得分作為計分基準。
4.本項資料由國中學校校務成績系統直接產出結果。
5.學生如以同一事由同時獲得獎勵紀錄及其他超額比序採計項目分數時,學生獎勵紀錄原始資料皆應登錄於國中學校校務成績系統,於報名高雄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時,再以擇一方式計分,不重複給分。

(七)幹部任期:採計上限10分
1.幹部應透過公平、公正、公開及民主程序產生,不得由學生輪流擔任或逕由教師指派。
2.擔任幹部服務滿一學期且表現優異,經導師提報予以獎勵者,以小功乙次為上限。
3.本項資料由國中學校校務成績系統直接產出結果。
4.國中班級幹部名稱、職責參考範例如下表:

幹部名稱、職責參考範例表

三、「國中會考成績級分」:總級分採計上限30分
(一)國中會考成績級分之採計,依據畢(結)業生參加當年度國中教育會考各科(包含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等5科)成績,
--->區分為「精熟」,每科6分,「基礎」,每科4分,「待加強」,每科2分,採計上限為30分。
(二)國中會考之寫作測驗科目成績,不列入國中會考成績級分之計算,但列為必要時之超額比序項目之一。

以上就是全文內容~
若有更新的資訊,我再以留言告知....
家中有12年國教小孩的家長們~
我們一起努力吧!!
政策再怎麼變,我們都不能讓孩子成為犧牲品~= =++
把書讀好,不怕將來沒有競爭力....
這是一定要做的事--->讀書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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