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今日(103.8.30) 公布〝104學年〞12年國教入學之重大改變
家有明年(104學年)要入學的孩子及家長可以參考看看...
因為....我覺得.....
之後應該還會再有變化的~ = =++
看教育部公布後...
各家長團體及教育團體有何反應了?
希望越改越好....
早點定案...
不要讓104的孩子人心惶惶的~~
早點定下心來讀書....
以下是全文~
【10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入學制度說明】--103.8.30 教育部 即時新聞
教育部經廣泛徵詢地方政府、學者專家、民間團體、高級中等學校等代表意見,
於今(30)日公布10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入學制度,
在建構五育均衡發展及注重學生學習潛能啟發其多元適性發展之精神下,
以「先免後特、多元入學、一次分發到位」為基本原則,
並以提升免試入學比率、調整比序項目、
扶助弱勢升學、
縮短入學作業期程及特招回歸各區自辦為主要修正重點,
期透過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
完備現行各項入學法令規範,
穩健推動10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入學工作。
一、提高免試入學比率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5條第2項規定,
103學年度各就學區之總名額,
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75%以上,
並逐年提升,
至108學年度,
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85%以上,
另依同條第5項規定,
103學年度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比率,
不得低於該校核定招生總名額25%,
其比率得逐年檢討調整之。
為達上述逐年提高比率之目標,
104學年度各就學區免試入學之總名額,
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80%以上;
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占核定招生名額比率,
以達50%以上為原則,
將與地方政府和各相關學校繼續研商,
朝70%以上之目標努力。
二、調整免試比序項目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教育法第38條規定,
各就學區免試入學比序規定,
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
各就學區應在下列原則下因地制宜訂定符合所需之比序規定:
(一)志願序項目以群組計分為原則
志願序設計理念係為引導學生依據性向、興趣、能力,
並參酌學校特色及交通因素等,
選擇適宜學校就近入學。
103學年度由各區因地制宜訂定不同計分方式,
如以單一志願給分者計有基北區等8區;
以群組志願給分者,
計有桃連區等5區;
另宜蘭區等2區不採計志願序項目。
為減緩因志願序計分方式造成學生之焦慮及確保志願計分合理性,
104學年度針對志願序項目,
尊重各就學區因地制宜決定是否採計志願序,
若採計者,
以群組方式計分為原則,
高低分積分差異不宜過大。
(二)會考成績總標示順次得酌予增調
因應會考等級粗略化,及符應各區超額比序之需求,
各就學區比序項目包括國中教育會考總標示(總積點)者,
其順次應置於多元學習表現項目總積分及國中教育會考三等級總積分之後,
並置於國中教育會考各科標示比序之前,
而部分就學區因寫作測驗項目順次引起之爭議,
亦可搭配總標示(總積點)通盤考量整體順次之安排。
(三)寫作測驗成績搭配會考成績比序通盤衡酌順次安排
寫作測驗比序項目之設計理念,
在於引導學生重視寫作能力培養,
惟部分就學區於103學年度因比序項目或順次安排,
造成此項目成為錄取與否之關鍵,
引起外界質疑。
因此,
104學年度仍維持各就學區因地制宜規劃其順次;
惟如採用,
請各區搭配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比序方式,
通盤考量順次安排。
(四)同分增額之適當處理方式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6條規定略以,
如依各該區超額比序作業規定,
仍超額時,
以增額或其他適當方式之處理。
經少數學生人數眾多之就學區依據103學年度實施成效、
104學年度超額比序預定修正方向等進行必要性評估及模擬分析,
因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或志願序項目計分群組化因素之影響,
可能衍生超額比序至最後順次仍有同分超過可增額人數之現象,
特別是在各科基礎等級階段(如附件1),
及高職某些群科有明顯集中情形,
不抽籤前提下,
104學年度免試入學會考成績運用仍維持三等級四標示,
惟為避免過多同分增額現象,
允許上述符合一定人數以上之就學區在比無可比之特殊情況下,
使用由臺師大心測中心所提供屬備用性質之計分基準(如附件2)。
三、扶助弱勢升學
為促進就學區內區域教育機會均等,
或照顧經濟弱勢學生就學權益,
104學年度各就學區得參酌以往薦送入學辦理精神及方式,
經區內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會商,
衡酌國民中學校數、畢業班數或人數等因素,
得由區內高級中等學校以聯合或個別方式提供全區、
部分或鄰近國民中學若干名額,
優先免試入學;
其實施方式、超額時之比序項目及模式,
均應明定於各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四、縮短入學辦理期程
為縮短103學年度入學作業期程長達3個月,
使學生得以儘早就位,
104學年度在變動幅度最小之原則下,
整併縮短各項入學之報名、測驗、分發與報到等時程與作業期程,
讓免試入學、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一次分發到位(如附件3-1),
未辦理特色招生之各就學區亦可提早放榜,
使各項入學均於七月十五日前完成(如附件3-2),
讓學生可以為進入高中職做作好準備,
各高級中等學校亦可利用暑假期間,
針對即將進入該校之會考國文、英語、數學任一科列為「待加強」的學生進行補救教學。
五、特招回歸各區自辦
至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辦理方式,
學校得參採國中教育會考成績作為錄取門檻,
並由各校單獨或聯合辦理考試招生,
以加考1~3科之學科測驗成績,
併同學生志願,
作為分發入學依據。
學校辦理考試分發入學,
由其自行命題之學科測驗內涵應與其發展之特色課程目標相呼應,
並得由心測中心提供專業協助,
以遴選學術傾向明確,
具特色課程專長或潛能之學生適性入學。
依據前述104學年度之入學制度原則與方向,
本部將會同地方政府儘速完成各項相關法令及配套修正,
期使104學年度之入學順利推動;
另為達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以免試入學為主、
讓每一個孩子均能適性發展、
就近入學之目標,
教育部持續精進優質化高中職、
引導學校發展特色,
並落實國中端、高中職端補救教學等工作;
此外,
亦將組成適性入學專案小組持續就入學制度研議精進,
並持續強化十二年國教各方案作為,
確保學生受教權益。